关于印发《洪湖纪检监察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纪委,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组织,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市监察局派出监察分局,委局机关各部室,市直各单位:
《洪湖纪检监察网管理办法》已经市纪委监察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洪湖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洪湖纪检监察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洪湖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建设和管理,保证网站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及网站正常、安全运行,实现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利用互联网服务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洪湖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名称为“洪湖纪检监察网”,注册英文域名为:www.www.qdwjd.com。
第三条 洪湖纪检监察网由市纪委监察局主办主管,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方式运行。洪湖市纪委组宣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信息发布和督办指导,洪湖市纪委办公室负责网站的设备维护和安全保障,各部室根据职责,负责信息报送以及与网站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洪湖纪检监察网的主要功能
(一)信息公开。根据有关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二)新闻宣传。及时转发中、省、荆州、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新闻;及时发布洪湖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洪湖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重要工作新闻。
(三)举报监督。开辟网络举报专区,方便群众进行网络监督举报。
(四)廉政教育。充实廉政文化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氛围。
第五条 洪湖纪检监察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洪湖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组宣部主抓、办公室协助的责任体系。信息具体发布流程为:
(一)市纪委监察局各部室、派出纪工委报送的信息由各部室、各派出纪工委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
(二)各乡镇区办、公检法司、市直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地本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或“一把手”签批同意和加盖公章。
(三)市纪委组宣部负责委局机关、派出纪工委及各地各单位上报信息的初审,并报市纪委监察局主管、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发布于洪湖纪检监察网站。
(四)网站转载信息应来源于党报党刊、政务网站,由市纪委组宣部采编发布。
第六条 洪湖市纪委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公开”部分及“洪湖纪检监察信息”专栏的更新工作,信访室负责“网络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建立洪湖纪检监察网建设管理情况通报、考评制度。市纪委每季度通报一次网站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通报情况纳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第八条 建立健全洪湖纪检监察网网站安全防范体系,网管员应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洪湖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洪湖纪检监察网信息发布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