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2起违反防汛抗灾工作纪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6年7月4日12时全市防汛应急响应由三级提升到二级,当日16时起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面对严重的外洪内涝夹击灾情,市委、市防指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以防汛工作为中心任务,坚决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防汛指挥和调度。全市各地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发扬98抗洪精神,众志成城、服从命令、听从调度,确保防汛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但仍有极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不顾大局、不听命令,顶风违反防汛抗灾工作纪律,现将2起违反防汛抗灾工作纪律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7月6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执行荆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沿洪排河二级泵站拉闸限电调度令的命令》(洪汛令〔2016〕7号),要求相关沿洪排河二级泵站拉闸限电,停止排水。7月7日上午,市纪委防汛督导检查组发现瞿家湾泵站、峰口镇伍沟泵站不遵守相关命令,给防汛抗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7月8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瞿家湾镇水利管理站站长瞿爱清、峰口镇伍沟泵站负责人肖凤山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全市防汛抗灾到了最关键的时期,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是夺取防汛抗灾最后胜利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2起违反防汛抗灾工作纪律的反面典型为戒,严字当头、实字托底。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继续发扬98抗洪精神,严格遵守防汛工作纪律,严格服从市委和市防指的统一调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不听命令、不顾大局、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贻误战机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安全度汛。
中共洪湖市纪委
洪湖市监察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