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2016年以来查处的23起典型案例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荆州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顽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螺山镇皇堤宫村村干部违规公款旅游案。2013年10月,经皇堤村党支部书记刘爱平安排,村党支部副书记刘金川等一行5人到北京旅游,共花费12000元。事后,经刘爱平、刘金川和村委会主任洪义训商定,该村以发放农民负担收款补贴等方式冲销12000元旅游费用。2016年7月,螺山镇纪委分别给予刘爱平、洪义训、刘金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第一小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卢洪阶设“小金库”并违规发放津补贴案。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间,该校未将食堂收支账纳入学校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且将部分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教师津补贴、奖金、补助等开支。2016年12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卢洪阶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3.乌林镇王洲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会强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案。2016年3月6日,王会强在乌林镇原石码头派出所院内搭棚操办其子10岁生日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所送礼金6200元。2016年3月,乌林镇纪委给予王会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大同湖管理区(农场)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副主任(副场长)喻飞操办其子婚宴违规收受礼金案。2016年4月24日,喻飞在操办儿子婚宴中,违规收受大同湖管理区机关、辖区各部门企业干部职工和各分场干部等70人所送礼金共计35900元;此外,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喻飞收受他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80元。2016年9月,市委免去喻飞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副主任(副场长)职务。2016年11月,市纪委给予喻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市贺龙中学教师胡学良在儿子婚宴中违规收受礼金案。2016年4月26日,胡学良在贺龙中学教工小区门口张贴“酒讯”,通知并邀请学校同事参加其子婚礼。4月30日,胡在为其子举办婚宴中违规收受11名同事所送礼金3100元。2016年7月,市纪委给予胡学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老湾回族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王先元,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原运政培训科科长袁宏菊,市交通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开南违规经商案。2009年6月,王先元与袁宏菊等人成立洪湖市鑫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其中王先元、袁宏菊均以其亲属名义出资10万元,两人分别占股25%。2011年2月,徐开南以其亲属名义出资25万元购买鑫隆驾校25%股权。2016年11月,市纪委分别给予王先元、袁宏菊、徐开南党内警告处分。
7.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高述辉、原副大队长夏四洪违反群众纪律案。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间,该大队在城区某酒店公务挂单消费12200元,至2016年5月未予结账,高述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间,夏四洪在该酒店私人挂单消费8301元,至2016年5月未予结账。2016年7月,市纪委分别给予高述辉、夏四洪党内警告处分。
8.螺山镇计生办主任游生平、出纳曾秀林违反财经纪律案。2015年,游生平安排出纳曾秀林虚列2014年度计生专干工资,套取资金5960元设“小金库”,并将此款用于冲销人情事务和招待进餐等开支。2016年2月,螺山镇纪委分别给予游生平、曾秀林党内警告处分。
9.戴家场镇原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处主任刘扬挥霍浪费公共财物案。2012年底,刘扬在已经用完单位公务接待费用限额的情况下,将其违规接待所赊欠的商品和租车等费用44681元在其分管的下属单位报销。2016年9月,市纪委给予刘扬党内警告处分。
10.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黄显柏,副主任陈中群、谢正伟等人违规公款消费和违规带彩娱乐案。2016年12月23日下午,该单位组织工作人员盘点药品、器械,并安排晚餐,黄显柏等人及参加盘存人员共14人参加进餐,违规公款消费1150元。餐后,黄显柏、陈中群、谢正伟及医务科长赵涛、药房主任陈方亮、车队队长宋宗豪等6人于当晚19:10至次日0:12在城区某酒店带彩娱乐打麻将。2017年2月,市纪委分别给予黄显柏、陈中群、谢正伟、赵涛、陈方亮、宋宗豪等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建议免去黄显柏该单位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市卫计局局长吴让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副局长尹长军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市纪委给予吴让操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尹长军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市纪委责成市卫计局对违规参与进餐的其他8人予以书面检查和退缴进餐费的处理,对分管药剂和财务的副主任舒兰香因财务把关不严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11.新滩镇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王柏平挪用公款案。2012年9月至11月间,王柏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村级土地补偿款的方式,先后5次挪用公款共计790万元。2015年6月,市纪委给予王柏平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7月,市财政局给予王柏平开除公职处分。王柏平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新堤办事处园林社区支部委员、副主任徐光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领住房补贴案。在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徐光琴利用职务便利,以丈夫余某某的名义,申领2014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补贴共计3733.2元。2016年9月,新堤办事处纪委给予徐光琴党内警告处分。
13.洪湖经济开发区河岭村村委会副主任徐立优亲厚友致使他人违规领取低保金案。在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徐在任职期间,明知其姐徐某不符合继续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故意隐瞒事实,于2015年11月1日仍将徐某作为领取低保金对象在该村予以公示,致使徐某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间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146元。2016年11月,洪湖经济开发区纪委给予徐立党内警告处分。
14.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市公共汽车出租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彭利山违规经商、受贿案。2011年4月至2015年7月间,彭利山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并获利47489元;收受他人所送礼金35900元;其在任职期间,市公汽公司违反财政法规规定,套取燃油补贴333302元,虚列开支127429.54元冲销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进餐招待等费用,彭利山对此负直接责任;彭利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103000元,并受到刑事责任追究。2016年11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彭利山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15.戴家场镇动物防疫监督组原组长涂阳波、监督员杨学礼、史武阶3人贪污公款案。2013年,涂阳波、杨学礼、史武阶3人以2006年至2013年间职务补助、旅差用车等名义,私分公款124400元。2016年11月,市纪委分别给予涂阳波、杨学礼、史武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3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新滩镇同进村报账员谭彬林贪污粮补资金案。在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谭彬林在2013年下半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户头及粮食补贴面积等方式,套取粮食补贴资金,并将其中21030元据为己有。2016年11月,市纪委给予谭彬林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谭彬林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瞿家湾镇汉沙养殖场原党支部书记、场长谢先华,原副场长李启林,原副场长、妇女主任尹小红套取渔船燃油补贴案。2010年至2013年间,谢先华、李启林、尹小红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套取渔船燃油补贴资金并私分。其中谢先华个人所得1.64万元、李启林个人所得0.88万元、尹小红个人所得0.33万元。2016年5月,市纪委给予谢先华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启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尹小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将3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典型案例
18.新滩镇党委委员叶立松履职不力案。2016年12月1日,新滩镇居民宋新春、宋新阶进京非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叶立松作为包保责任领导,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宋新春、宋新阶进京上访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市纪委给予叶立松党内警告处分。
19.龙口镇人大副主席张玉宝履职不力案。在我市第八次党代会期间,龙口镇中粮村70余名村民于2016年12月5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前采取拉横幅、静坐、喊口号等方式群体闹访,张玉宝作为该村维稳包保责任领导,未正确履行职责,对群体性闹访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市纪委给予张玉宝党内警告处分。
20.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和市场管理科科长陈涛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力案。洪湖市兴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香榭丽舍商品房项目期间,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且部分预售资金的支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陈涛对该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2月,市纪委给予陈涛党内警告处分。
21.市南套沟电力排灌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郑江枫违规经商、滥用职权案。2009年至2010年,郑江枫用其注册的江枫水利水电物质贸易有限公司,违规承接大沙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物资采购业务;滥用职权,擅自安排他人采取虚列项目和抬高单价等方式,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408599.50元。2016年12月,市纪委给予郑江枫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1月,市监察局给予郑江枫行政撤职处分。
22.沙口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向代成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案。向代成在任职期间,沙口镇中心卫生院未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于2010年7月、12月违规将国有资产二门诊部的房屋及土地处置给他人。2016年11月,市纪委给予向代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党支部副书记、副站长王军违规参与围标串标案。2015年10月,王军帮助个体老板李某借用资质参与垦区危改项目大沙湖管理区四分场标段的投标,并安排他人为3家公司编制项目投标书,参与垦区危改项目围标串标活动。2016年9月,市纪委给予王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以上23起典型案例看,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力度,对不听劝告、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严查快办,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