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重申“人情风”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纪律要求
1.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七个严禁”:
(1)严禁违规操办婚丧以外事宜;
(2)严禁操办婚丧事宜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等非亲属人员参加;
(3)严禁操办婚丧事宜中,超过规定的宴请规模,或者通过分批次、分地点宴请等隐匿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4)严禁操办婚丧事宜中,虽不设宴请吃,却在收受礼金后通过返还财物而变相借机敛财;
(5)严禁操办婚丧事宜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借机敛财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严禁操办或参与婚丧事宜中,违规使用公款、公车等公用资源;
(7)严禁操办婚丧事宜不执行申报制度;
2.对其他城乡居民,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出现以下行为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并依据各地各单位管理职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违规搭建彩虹门、舞台和酒席棚子等占用公共场地和空间的行为;
(2)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出现搞封建迷信、打牌赌博或打架斗殴等行为;
(3)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摆筵席讲排场,存在违规经营或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行为;
(4)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燃放烟花爆竹大肆渲染气氛,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
(5)其他违规使用公共财物等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或干扰、妨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行为。
春节期间,市纪委、市监委将不间断地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地“人情风”巡查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市纪委、市监委设立“人情风”专项监督举报电话12388,0716—2427767,对举报受理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中共洪湖市纪委
洪湖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